佛教相信輪迴,這樣每個人的際遇無論好壞,都與個人的業力有關,一切行為的後果總要自己承受,所以是公平的。現在試從「十二因緣」的流轉來理解「六道輪迴」。
在沒覺醒和欠缺理智的情況(「無明」)下,我們在思想和心念上(意)、語言文字上(口)、身體行為上(身)會作出很多行動。而每一個身、口、意的行動都種下一個因,即作了一個 「業」(佛教術語,意思是「行動」,按它所衍生的結果性質可分為善業、惡業和亦善亦惡業),這些業是一些潛藏在心中的因子。每一個業(因),當遇上適當的助緣,便會按它的善惡性質結出樂果或苦果。我們一生所遇到的好事和壞事,感受到的喜怒哀樂,都是由各種業和助緣和合而衍生出來的結果。亦有一些業,在今生沒有遇上適當的助緣而無法結果,但它們不會消失,仍會留到來生,等待機會。
當人死時,因「無明」而潛藏著過往生仍未結果的業,脫離壞死的肉身,形成了「行」(我們會稱之為靈魂或神識或中陰身),並按物以類聚的分辨(「識」),尋找相應的歸宿,根據業的善惡比重投胎到不同的六道(天、阿修羅、人的三善道﹔或畜生、餓鬼、地獄的三惡道)﹔
如果投胎為人,有緣碰到男女交合受孕成為胚胎。這神識投入胚胎形成它的精神部分──名﹔父精母血則成為胚胎的肉體部分──色。因此「名色」代表一個有形肉身與無形精神的生命體。當嬰兒出生離開母體後逐漸成長,透過「六入」(六個感覺器官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)與外境接「觸」,產生不同的感「受」,從而衍生「愛」(或恨、或無所謂)。感到愛便希望擁「有」,起了執「取」的貪念﹔感到「恨」則產生排斥,設法抗拒逃避。貪婪和憎恨令人一生不斷在佔有和排斥的兩個極端上疲於奔命, 「生」起許多煩惱和痛苦﹝註﹞。生生滅滅的痛苦伴隨我們一生一世,由成長直至「老,死」。
人死后,「無明」所潛藏的那些業再推動令另一生命體流轉不息,佛教稱之為輪迴。
﹝註﹞參考6.1如何處理苦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