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根:或稱六入,是指會受外在信息進入腦部產生感受的六種感覺器官,包括眼睛、耳朵、鼻子、舌頭、身體(觸覺)和意(了解概念)。
六境(或六塵):是指和六根相應的接觸對象,包括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(身體接觸對象)和法﹝註﹞。
六識:是指因六根與六境接觸而產生六種認知功能,包括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和意識。
十二處:是指六根和六境(感覺器官和接觸對象)配合而引發出的十二種感覺來源,包括眼處、耳處……意處﹔色處、聲處……法處。
十八界:是指十二處的感覺來源與六識一起構成的十八種感覺元素,包括眼界……意界﹔色界……法界﹔眼識界……意識界。
如果缺乏十八界的感覺元素,便不可能產生相應的感覺。如果只有眼根而無視覺對象的色境(如在黑暗中),便不能產生眼識。如果只有視覺的對象而無眼根(如瞎子),亦不能產生眼識。即使眼根與色境俱全,若缺少了眼識的主觀認識作用(如心不在焉),則只會視而不見;同樣情況是聽而不聞,食而不知其味…雖有感官和對象,但沒有認知便不能產生相應的感覺。
十八界示意圖
現在嘗試用一個例子,幫助大家體會十八界的生活意義。
當我們在飯店進餐的時候,看到雅潔的裝飾擺設和精緻的食物外觀,便是由眼界、色界、眼識界共同組成的視覺;聽到悠揚的音樂,是耳界、聲界、耳識界共同組成的聽覺;嗅到食物發出的香味,是鼻界、香界、鼻識界一起組成的嗅覺;舌頭嘗到美味的食物,是舌界、味界、舌識界組成的味覺;身體接觸到舒適的椅子和漂亮的餐具,是身界、觸界、身識界組成的觸覺;另外一些較抽象的接觸(例如服務、氣氛等),是意界、法界、意識界組成的感覺。通過在飯店進餐的總體感覺,腦中便形成了在該飯店進餐的經驗和概念。不同的客人對飯店有不同的感受,評價亦有好有壞。
我們會因應各種感受而得出印象,作為判別下次經驗的標準——對合意的產生喜愛和貪戀,對不合意的產生抗拒和憎厭——因而形成了「我」的執取,即十二因緣的觸→受→愛→取。這進一步構成許多不同慣性,表現各人對事物的不同意見,容易引起紛爭。若能減低主觀的個人愛惡,從而得到更大的同理心,在處理現實問題時便更能體諒他人的立場。
﹝註﹞ 「法」在佛教用語有多重意思,是規律,亦泛指一切現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