宇宙間的萬事萬物皆由因緣和合而生,又隨着因緣錯綜復雜的互動而不停地變化,故此根本沒有任何不變的物質和情況。可惜眾生執著「我」是一個獨立存在而又固定的實體,不了解「我」其實時刻都在變動﹔這一刻與下一刻的「我」已經不一樣,因而導致各種煩惱。
我們是一個由肉體(色)與精神(名)組成的個體,所以「名色」代表由精神(心)和肉體組成的「我」。從功能角度,佛教將「我」分為五個組成部分,統稱「五蘊」。肉體的是色蘊,精神的有四蘊:受蘊、想蘊、行蘊、識蘊。蘊是積聚的意思,因為這五種功能互相交迭構成「我」,故又名五蘊。
色蘊:原意是物質,泛指一切事物與現象。但這裏是指人的身體和感覺器官﹔
受蘊:是感受或感情,可分為三類:苦受、樂受、不苦不樂受(無感覺)﹔
想蘊:是知覺,指對外境的取象、記憶等思維活動﹔
行蘊:是意志,引起身、口、意的一切行為﹔
識蘊:是了別認織,當六根與六境接觸所產生的六識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種識)的認知能力。
我們的色身細胞不停地在生、老、死,即所謂新陳代謝,所以我們的肉體根本是在不停地變,沒有一個固定的「我」,亦即是「無我」的。既然我們的色身和感覺器官是「無我」,而所接觸的外境亦變幻不實,其所產生的思維活動(受、想、行、識)也經常不停地在變,故此,我們的精神部份(名)也不是固定的,即同樣是「無我」的。
總括來說,我們的肉體(例如健康,生老病死)與精神(例如意念、妄想)不是獨自生存,而是不斷受外境干擾作出改變,所以「我」沒有一刻是固定的,「我」是變幻無常的,因此對任何事物都不應執著。為了方便,我們姑且稱呼自己為我。例如我潘宗光,只是一個名稱,讓他人知道代表我這個人,但這個人是怎樣的,每人便有不同的認識和體會。佛陀教導我們要認知根本沒有一個不變的「我」存在,從而要放下因為執著「自我」而產生的各種煩惱。